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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数学期望

4.1.1数学期望的基本定义

定义

定义 4.1.1【简单随机变量】

对于简单随机变量 $\xi$,称:

为 $\xi$ 的数学期望,简称为数学期望。

定义 4.1.2【非负随机变量】

对于任意随机变量 $\xi \geq 0$,称:

为随机变量 $\xi$ 的数学期望或均值。

定义 4.1.3【任意随机变量】

对于任意随机变量 $\xi$,若 $\mathbb{E}(\xi^+) < \infty$ 或 $\mathbb{E}(\xi^-) < \infty$,则称:

为 $\xi$ 的数学期望或 $\xi$ 的均值;若 $\mathbb{E}(\xi^+) = \infty$ 且 $\mathbb{E}(\xi^-) = \infty$,则称 $\xi$ 的数学期望不存在。


定理

定理 4.1.1

条件:

  1. $\xi$ 和 $\eta$ 为简单随机变量
  2. $\xi \leq \eta$

则:


相关证明

定理 4.1.1

证明:

显然,当 $x > y$ 时有:

再由 $\xi(\Omega)$ 和 $\eta(\Omega)$ 均为有限实数集,概率的有限可加性,以及 ${\xi \leq \eta} = \Omega$ 得:

即 (3.29) 成立。

思考:尝试转换 $\xi \leq \eta$

$x \leq y$
以便利于使用不等关系用来证明对应的定理。


4.1.2数学期望的性质

准备工作:

记:

其中 $n$ 为正整数。

显然 $fn$ 为增函数,且 $f_n \leq f{n+1}$。进一步,可以借助 $f_n$ 将 (3.9) 简化表达为:

将 (4.3) 简化表达为:

将 (4.4) 简化表达为:


个人思考:便于用简单随机变量逼近随机变量,从而利用简单随机变量的性质推出相对复杂随机变量的性质。


定理 4.1.2【数学期望的性质】

条件:

  1. $a$ 为实数
  2. 随机变量 $\xi$ 和 $\eta$ 的数学期望都存在

则如下性质成立:

1° $\mathbb{E}(a) = a$.

2° 若 $\xi \geq 0$,则 $\mathbb{E}(\xi) \geq 0$.

3° 单调性:若 $\xi \leq \eta$,则 $\mathbb{E}(\xi) \leq \mathbb{E}(\eta)$.

定理 4.1.3 【单调收敛定理】

条件:

  1. $\xi_n$ 为非负随机变量
  2. $\xi_n \uparrow \xi$

则:

定理 4.1.3+ 【条件减弱】

条件:
存在数学期望为实数的随机变量 $\eta$,使得:

则:

定理 4.1.4 【数学期望的线性性性质】

条件:

  1. $a$ 和 $b$ 为实数
  2. 随机变量 $\xi$ 和 $\eta$ 的数学期望都存在
  3. $\mathbb{E}(\xi)$ 和 $\mathbb{E}(\eta)$ 中至少有一个为实数

则:

并称之为数学期望的线性性质。

定理 4.1.5【独立性/乘积】

条件:

  1. $\xi, \eta$ 相互独立
  2. 它们的均值及 $\xi \eta$ 的均值均为实数

则:


由单调收敛定理,可以证明著名的法图(Fatou)引理和控制收敛定理。

单调收敛定理、法图引理和控制收敛定理是概率论研究的十分重要的基础知识。


定理 4.1.6 【法图引理】

条件:

  1. 设 ${\xi_n}$ 为随机变量列
  2. 若 $\eta \leq \xi_n$,且 $\eta$ 的数学期望为实数

则:

定理 4.1.7 【控制收敛定理】

条件:

  1. ${\xi_n}$ 为收敛于 $\xi$ 的随机变量序列
  2. 若存在随机变量 $\eta$,使得 $\xi_n \leq |\eta|$
  3. 且 $\eta$ 的数学期望为实数

则:

定理 4.1.8

条件:

  1. 假设 $A$ 为离散型随机变量 $\xi$ 的概率支撑集
  2. $f(x)$ 为波莱尔函数
  3. 且 $f(\xi)$ 的数学期望存在

则:

定理 4.1.8+【推广至离散型随机向量情形】

条件:

  1. 若 $A$ 为 $n$ 维离散型随机向量 $\xi$ 的概率支撑集
  2. $f$ 为波莱尔函数
  3. $f(\xi)$ 的数学期望存在

则:

定理 4.1.9

条件:

  1. 假设 $p(x)$ 为连续型随机变量 $\xi$ 的密度函数
  2. $f(x)$ 为波莱尔函数
  3. 且 $f(\xi)$ 的数学期望存在

则:

定理 4.1.9+【推广至连续型随机向量情形】

条件:

  1. 已知 $p(x)$ 为 $n$ 维连续型随机向量 $\xi$ 的密度函数
  2. $f$ 为波莱尔函数
  3. $f(\xi)$ 的数学期望存在

则:

这里 $x = (x_1, x_2, \cdots, x_n)$。

定理 4.1.10

条件:

  1. 若离散型随机变量 $\xi$ 的数学期望存在,其密度矩阵为:

则:


在很多概率论教科书中,对离散型随机变量和连续型随机变量分别定义数学期望。特别对于离散型随机变量 $\xi$,在它满足条件:

的情况下才用 (4.24) 定义其数学期望,以保证数学期望为实数。本书的数学期望的定义稍广一些,容许其值为无穷。


定理 4.1.11

条件:

  1. 若连续型随机变量 $\xi$ 的密度函数为 $p(x)$,且其数学期望存在,则:

在很多《概率论》教材中,当:

时,将 (4.26) 作为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的定义,这保证了数学期望为实数。本教材的数学期望的定义稍广一些,容许其值为无穷。


相关证明

4.1.2证明
显然,$a = a 1_\Omega$ 为简单随机变量,由定义 4.1.1 知性质 1° 成立。
性质 2° 是定义 4.1.2 的直接结果。

下面证明单调性。由 $\xi \leq \eta$ 知 $\xi^+ \leq \eta^+$,$\xi^- \geq \eta^-$,再注意到 (4.5) 中的 $f_n$ 为增函数,有:

因此由 (4.8) 得:

即性质 3° 成立。


4.1.3证明
由数学期望的单调性知:只需证明:

实际上,由 (4.5) 知 $f_n(\xi) \leq \xi$,因此对于任意 $a \in (0, 1)$:

再由数学期望的单调性、(4.5) 和数学期望的定义 4.1.1 得:

令 $m \to \infty$,利用 (4.10)、概率的下连续性和定义 4.1.1 得:

令 $a \uparrow 1$,再令 $n \to \infty$,由 (4.7) 得 (4.9),即单调收敛定理成立。


1,由单调性可知不等式的一边,于是尝试用双不等式来证明等式。

2,构造$af_n(\xi)$实现对$f_n(\xi)$的变小,然后考虑 $af_n(\xi)$期望更小,最后利用其对a的“上确界”,还原回 $f_n(\xi)$实现不等式的证明。

3,关于中间不等式的证明需要熟悉定义并借助我们一开始构造的$f_n(\xi)$的性质进行证明。


4.1.4证明
显然,当 $\xi$ 和 $\eta$ 为简单随机变量时,线性性质成立。借助于单调收敛定理可证线性性质对于非负随机变量 $\xi$ 和 $\eta$ 成立。再由定义 4.1.3 知线性性质成立。


4.1.5证明
当 $\xi$ 和 $\eta$ 为简单随机变量时,结论显然成立

当 $\xi$ 和 $\eta$ 为非负随机变量时,存在简单随机变量列 ${\xi_n}$ 和 ${\eta_n}$,使得 $\xi_n \uparrow \xi, \eta_n \uparrow \eta$,则简单随机变量 $\xi_n \eta_n \uparrow \xi \eta$。由单调收敛定理 4.1.3 得:

因此对于一般随机变量有:


个人思考:从简单随机变量到非负随机变量,再到任意随机变量,层层推进环环相扣!


4.1.6证明
记 $\etan = \inf{k \geq n} \xi_k$,则:

令 $n \to \infty$,由单调收敛定理得:

即 (4.13) 成立。


个人思考:利用上下界构造了$\eta_n$有单调性,方便利用单调收敛定理,同时有找到了不等式中间的桥梁。


4.1.7证明
由于 $-\eta \leq \xi_n \leq \eta$,应用法图引理得:

因此只需证明:

实际上,再一次应用法图引理得:

两边减去 $\mathbb{E}(\eta)$ 后乘以 $-1$ 得:

结合 (4.15),即 (4.14) 成立。


个人思考:1,极限证明转化为上下极限证明。2,证明两次不等式得到等式。3,灵活运用法图引理。


4.1.8证明
不妨假设 $A = {x_k : k \geq 1}$,则仅需证明:

记 $f^-(x) = -\min{f(x), 0}$,类似可得:

因此:

即 (4.17) 成立。


4.1.9证明
不妨设 $f \geq 0$。显然:

因此:

另外,由分布计算公式 (3.27) 知:

再由单调收敛定理 4.1.3 得:

类似地:

由 (4.20)、(4.21) 和 (4.22) 知:

令 $n \to \infty$,得 (4.19)。


4.1.10证明
在定理 4.1.8 中取 $f(x) = x$ 得结论。


4.1.11证明
由 (4.19) 得结论。